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特编制《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信息类
2.通知公告类
3.新闻发布类
4.法规政策类
5.人事信息类
6.财务信息类
7.建议提案类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新闻发布会。
2、荆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
3、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4、市档案馆查阅室。
(三)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30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电话:0716-8878252;传真:0716-8857052;电子邮箱地址:tyjrysk@jingzhou.gov.cn ;邮政编码:434000)。
(二)申请提出
向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荆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gzhou.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荆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荆州市退役军人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tyjrysk@jingzhou.gov.cn)。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荆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法办〔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tyjrysk@jingzhou.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